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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湾大学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11-07  作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编辑:倪文豪 陈晓琪 黄健烨  来源:  点击:

    北部湾大学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湾大发〔2023〕219号

    (2023年7月2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值班管理,增强治理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是学校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学校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是应对处置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的重要内容。学校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值班有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值班安排,对值班期间内的值班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值班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理值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值班管理。

    第二章 值班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值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精神。

    (二)协调、指导、检查学校值班工作,督促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三)加强值班工作研究,综合分析解决值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范值班工作,提高值守应急能力。

    (四)听取总值班室关于学校值班工作的汇报,研究处理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值班工作保障,强化激励关怀,关心关爱值班人员,不断完善值班设施、改善值班条件。

    第六条 值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总值班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分管值班工作副主任担任。总值班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值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各项具体工作,向学校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值班工作开展情况。

    (二)做好值班联络、紧急文电收转、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事项的请示报告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紧急事件。

    (三)做好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值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完善值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分析研判,遇重大事件或重要事件节点时,研究部署学校值班工作。

    (五)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值班安排,并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值班安排。

    (六)做好值班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值班工作开展情况。

    (二)做好值班联络、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外出报备、紧急文电收转、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事项的请示报告等有关工作,协助处理与本单位本部门有关的重大突发紧急事件。

    (三)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工作,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安排情况。

    (四)完成总值班室交办的其他值班任务。

    第八条 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未做好调班或交接班的情况下离岗。

    (二)熟悉值班业务,熟悉值班工作流程,熟练操作基本办公设备设施。

    (三)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做好来电及群众来访记录工作。

    (四)协助流转、处理校内外文件,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五)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协助处理重大突发紧急事件。

    (六)撰写值班记录,将值班记录报送值班领导审阅,有序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值班场所。

    第三章 值班方式

    第十条 值班分为三级值班,分别是校领导值班、总值班室值班、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值班。如遇特殊、紧急、重大或时间周期长的值班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组成值班人员。相关人员要服从安排并履行值班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校领导值班安排和总值班室值班安排组成学校值班安排,学校值班安排每一班至少1名值班校领导、1名值班中层领导和1-3名值班工作人员,总值班室值班人员一般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人员值班,每一班至少1名中层领导和1名值班工作人员。原则上,当天上午8:00至第二天上午8:00为一班轮值时间。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工作纪律。在岗值班和弹性值班相结合。原则上,实行校领导在校在岗带班、中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网络教育与技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的特殊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重要事项和重要时间节点,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十三条 属在岗值班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未做好工作交接的情况下换岗。属弹性值班的值班人员,要保障联络畅通,不得离开钦州市城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第四章 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总值班室负责拟定学校值班记录表,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记录表。

    第十五条 值班记录是反映值班职责履行情况的关键内容。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当天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完整、客观、事实、详细,字迹清晰,所有值班人员需在值班记录表上确认签字。

    第十六条 值班记录作为重要工作记录材料,要根据学校档

    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存档。

    第五章 值班交接

    第十七条 值班交接指的是两班人员进行轮换,值班满一定时间的人员将工作交由下一轮值班人员。值班交接坚持“上清下接”原则,交接班要按时。

    第十八条 值班交接强调的是全面性和延续性,上一轮值班人员须把班内的值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须持续开展工作等情况交代清楚,值班记录及其他工作材料移交给下一轮值班人员,下一轮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复核和确认。

    第六章 值班调整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严格执行值班安排,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整值班安排。如需调整,应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调整后的值班安排应及时报送总值班室,并说明值班调整缘由,确保值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第七章 值班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由总值班室联合纪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工作的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需对值班工作进行整改的单位、部门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和公布值班工作情况。加强值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值班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改善值班条件,配备值班设施,加强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值班工作管理,提升值班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落实值班保障激励措施,关心关爱值班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在岗夜班值班人员休息场所。建立值班岗位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激发值班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值班工作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值班期间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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