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6:19:31 来源:文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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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4 月6 日(星期五 )的课。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上4 月30 日(星期一 )的课。
(四)“壮族三月三”:4月18日、19日、20日放假调休,与周末连休。4月15日(星期日)上班,上 4月 20日(星期五 )的课。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10 月 4日(星期四 )和10月5 日(星期五)的课。
(八)有关纪念日的放假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办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纪念活动。
(九)学校寒暑假放假轮休的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室内外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以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迎接节假日的到来。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要进行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措施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各单位须在节假日前购置配齐消防必备品。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巡查,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节假日期间,保卫处要加强安保巡逻,特别要注意事故、火灾易发点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后勤部门要保证节假日期间水电和伙食的正常供应。
(五)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名单请于每次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午下班前报送院长办公室行政科。
(六)节日期间学校举行的系列庆祝活动另行通知。
钦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